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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醫(yī)療器械等禁止廣告代言,最高罰200萬!
日期:2015-08-25 08:49:16 閱讀數:970
新《廣告法》即將實施,*近上海市工商局執(zhí)法人員在南京東路步行街上進行預警巡查。
各家商鋪收到了告知:店鋪內外由明星、童星、壽星代言的藥品、醫(yī)療器械、童裝廣告,均需在8月31日前撤掉,否則,將按廣告費10倍處罰——如果廣告費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將*高罰款200萬元。
步行街多店廣告進入撤離倒計時
在華美大藥房,指著玻璃門上由明星陳某某代言的某藥酒廣告,工商執(zhí)法人員指出,該廣告雖然現在不違法,但如果9月1日仍未撤下,將被處罰。
同樣,在*醫(yī)藥商店內,工商執(zhí)法人員也提醒店方工作人員在8月31日前撤下有某壽星圖像的某助聽器宣傳畫;在寶大祥商廈,一張印有明星張某的童星兒子的某童裝宣傳畫也被要求進入撤下倒計時。
明星代言廣告不能再任性了
這些,都與即將于9月1日實施的新《廣告法》密不可分。
新《廣告法》明確規(guī)定,代言廣告必須依據事實,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和未接受過的服務;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等禁止廣告代言;不滿十周歲的小朋友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
市工商局廣告處副處長應均介紹,商家宣傳材料上的人員圖像,雖然有的為國外人員或知名度不高的國內人員,但如果宣傳材料上相應人員會影響其目標客戶群的購買行為,就可以視為商家某一產品的廣告代言人,按新《廣告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新《廣告法》實施后,明星們可不能再任性代言了?!笔泄ど叹钟嘘P負責人介紹,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違法產品后,將面臨*高相當于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沒款,被禁止代言的時間還可能長達三年,并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大幅度加重違法廣告法律責任
在處罰方面,新《廣告法》也大幅度加重了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對計算廣告費用的處罰倍數由原來*高5倍增加到*高10倍,有些情況下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高處罰金額可達200萬元。除了繳納罰金,違法企業(yè)還可能面臨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等被強制退出市場的處罰。
據了解,相對于老版《廣告法》,新《廣告法》有十個方面變化:新增和補充完善廣告準則,完善廣告代言制度,廣泛禁止煙草廣告,完善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廣告規(guī)范,增加互聯網廣告規(guī)范,明確虛假廣告界定標準,嚴格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發(fā)布規(guī)范,加重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承擔,強化廣告監(jiān)管職權和責任,新增廣告行業(yè)組織職責和公益廣告規(guī)定內容。